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1: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名单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99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附件1)、立项14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项目类别为教师推荐科研项目选题类、跨学科选题类以及创新训练项目类,申报教师科研项目选题的学生应按照指导教师要求积极撰写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二、指导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训练。

三、各学院应注重统筹安排项目具体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学院应于项目建设当年11月份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交教务处存档。

四、若有如下情形,学校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建设等方式进行处理:

1.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影响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经费使用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3.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建设成效不明显;

4.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

五、对于终止建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额退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项目所属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六、项目立项后拨付建设经费的50%,检查结项合格后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拨付剩余经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推荐立项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以国家级建设经费额度进行拨付支持。

七、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指导教师、项目内容等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人员由于客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在项目中期检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项目指导教师如因特殊事由不能继续指导,应与项目组成员协商后向学院书面申请变更,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请各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全方位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联系人: 李怡蕾    联系电话:87092990


                     教务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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