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5:46  浏览次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本科课程教学助理(以下简称“课程助理”)试用期为一个月,现开展课程助理试用期考核工作。本次考核采用“线下考核”的方式,不再通过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考核,即由开课单位统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考核表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教学助理试用考核合格者,继续担任该工作;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教学助理工作,开课单位将只发放其第一个月津贴的60%

一、考核流程

1.教师评价:本期有教学助理的主讲教师,教师根据课程助理具体工作表现,客观、真实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填写附件1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考核表》中“教师评价结果”一列,并提交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时间安排为411——417日。

2.学院评价:学院应督促教师尽快完成评价工作并做好审核工作,在教师对助理评价完成后,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教师的评价结果,填写附件1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考核表》中“学院评价结果”一列,打印并加盖公章,时间安排为417日前。

二、酬金发放

1.本科课程教学助理酬金的发放按照开课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由开课单位统一发放酬金,本单位教师为其他单位开课的由开课单位负责发放酬金。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酬金总金额已经划拨至开课单位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请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组织相关酬金申报事宜。

2.酬金的发放,请参照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除了慕课发放三个月,其余课程均发放四个月。教学助理津贴分两轮发放: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上个月津贴的60%;剩余40%根据考核情况有差别地发放(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发放余额的100%80%60%),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剩余津贴。

3.各相关学院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申请酬金单,其中业务大类选择酬金发放(摘要:2023-2024-2教学助理X月酬金)——人员类别(选择“学生”)——酬金性质(选择“校发奖助学金”)。

4.各相关单位在学校财务系统中完成投递报销单的申请后,提交经开课单位经办人和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投递报销单直接投递至财务处进行报销。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酬金发放给教学助理。教务处将组织抽查,对违规发放和发放不及时的开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申请了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办公电话

联系人

财政税务学院

87081608

张老师

法学院

87092382

罗老师

工商管理学院

87092091

张老师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87091922

赖老师

国际商学院

87092373

游老师

会计学院

87092977

王老师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87092313

怡老师

金融学院

87092212

张老师

经济学院

87098244

黄老师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87098241

聂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87092682

魏老师

数学学院

87092605

江老师

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

87098422

余老师

统计学院

87092018

何老师

外国语学院

87092214

胡老师


三、材料提交

请开课单位于417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试用期考核表》的扫描件发送至lzdong@swufe.edu.cn邮箱,各相关单位须做好纸质和电子材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

附件12023-2024-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务处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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