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正工作,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中,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阅试卷,查卷仅限当期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及补考试卷。
第三条 学生查卷程序
(一)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学生在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常用下载专区下载“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填写学号、姓名、查卷科目后交到开课单位。原则上开学一周后不再接受学生查卷申请。
(二)开课单位组织查卷,由开课单位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委派教师查阅试卷。
(三)开课单位将查卷结果填写到“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经系(或课程组)和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试卷复印件或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更正学生成绩。
(四)学生在教务系统里查看成绩。
(五)补考试卷的查卷程序与期末试卷查卷相同,查卷工作在补考成绩提交之后开始,整个查卷工作完成时间限定为补考结束后一周内。
第四条 教师不得更改或调整评分标准,只查阅期末考试试卷是否漏记小分和小分加总是否出现差错。
第五条 为保证试卷查阅的公正性,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第六条 成绩更正原则。
(一)不更改课程评分标准及成绩构成比例。
(二)成绩更正时间仅限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下学期前三周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成绩更正:
(一)期末考试卷漏记小分或小分加总出错。
(二)平时成绩统计有误。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更改成绩:
(一)无合理证据,要求通过调整平时成绩或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更改总评成绩的。
(二)经审核更改成绩要求不符合原设定的成绩比例的。
(三)学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任课教师提交平时作业,补交作业要求更正平时成绩的。
(四)非漏登、错登原因申请更改成绩。
(五)没有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查卷申请的。
(六)成绩更正申请表上填写的更正原因与成绩更正项不相符的。
(七)成绩更正申请表“原网上成绩”项里填写的成绩与系统里的原成绩不相符的。
第九条 成绩更正程序。
(一)学生提出查卷申请的,开课单位组织教师查卷后如需变更成绩,由任课教师继续填写“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经系(或课程组)和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成绩更正。
任课教师发现成绩登录有误的,任课教师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在教务处主页-教师服务-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查卷及成绩更正表”,经系(或课程组)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成绩更正。
(二)任课教师在提交“查卷及成绩更正表”时,需要一并提交成绩更正的原始依据(如试卷、平时作业、平时成绩记载表、打分依据等)及复印件,审核时查看原始依据,原始依据应能够合理说明成绩变更原因。原始依据的复印件随“查卷及成绩更正表”一起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三)任课教师需在原始依据的成绩更正处签字。
(四)成绩更正材料需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到教务处,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更改成绩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每学期内更改成绩人次数多于教学班总人数5%的教师予以警示直至通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