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00:00  浏览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正工作,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中,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阅试卷,查卷仅限当期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及补考试卷。

第三条 学生查卷程序

(一)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学生在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常用下载专区下载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填写学号、姓名、查卷科目后交到开课单位。原则上开学一周后不再接受学生查卷申请。

(二)开课单位组织查卷,由开课单位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委派教师查阅试卷。

(三)开课单位将查卷结果填写到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经系(或课程组)和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试卷复印件或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更正学生成绩。

(四)学生在教务系统里查看成绩。

(五)补考试卷的查卷程序与期末试卷查卷相同,查卷工作在补考成绩提交之后开始,整个查卷工作完成时间限定为补考结束后一周内。

第四条 教师不得更改或调整评分标准,只查阅期末考试试卷是否漏记小分和小分加总是否出现差错。

第五条 为保证试卷查阅的公正性,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第六条 成绩更正原则。

(一)不更改课程评分标准及成绩构成比例。

(二)成绩更正时间仅限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下学期前三周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成绩更正:

(一)期末考试卷漏记小分或小分加总出错。

(二)平时成绩统计有误。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更改成绩:

(一)无合理证据,要求通过调整平时成绩或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更改总评成绩的。

(二)经审核更改成绩要求不符合原设定的成绩比例的。

(三)学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任课教师提交平时作业,补交作业要求更正平时成绩的。

(四)非漏登、错登原因申请更改成绩。

(五)没有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查卷申请的。

(六)成绩更正申请表上填写的更正原因与成绩更正项不相符的。

(七)成绩更正申请表原网上成绩项里填写的成绩与系统里的原成绩不相符的。

第九条 成绩更正程序。

(一)学生提出查卷申请的,开课单位组织教师查卷后如需变更成绩,由任课教师继续填写查卷及成绩更正申请表,经系(或课程组)和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成绩更正。

任课教师发现成绩登录有误的,任课教师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初三周内在教务处主页-教师服务-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查卷及成绩更正表,经系(或课程组)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开课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成绩更正。

(二)任课教师在提交查卷及成绩更正表时,需要一并提交成绩更正的原始依据(如试卷、平时作业、平时成绩记载表、打分依据等)及复印件,审核时查看原始依据,原始依据应能够合理说明成绩变更原因。原始依据的复印件随查卷及成绩更正表一起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三)任课教师需在原始依据的成绩更正处签字。

(四)成绩更正材料需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到教务处,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更改成绩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每学期内更改成绩人次数多于教学班总人数5%的教师予以警示直至通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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