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08:37  浏览次数:

2004年6月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我校课程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建设的宗旨、原则和指导方针

第一条我校课程建设的宗旨和目标

1.宗旨课程建设是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工程,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我校加强课程建设,旨在全面提高我校课程质量和课程管理水平,为培养“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2.目标我校课程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体系。打造一批能够标志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二条我校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我校课程建设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课程的系统工程,现已初步形成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等学科相互渗透、交融发展的学科发展格局。各门课程的建设要在学校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我校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2.可持续发展原则我校课程建设重在创新,课程结构的调整、课程质量和课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始终要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在课程内容、方法、手段和管理等方面建立创新机制,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3.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我校的课程建设要在全面提高课程质量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课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使之在课程建设中优先发展、积累经验。在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评选一批优秀重点课程作为校级精品课程,推广精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使之产生显著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校级精品课程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为创建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奠定良好基础。

4.激励原则我校各级各类课程建设应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考评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各类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创造性热情。

第三条我校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课程建设之路。坚持以课程体系的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学科特色和课程优势的发挥为着眼点,以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及管理机制的创新为动力,分类建设,统一指导的方针,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奠定基础,为实现学校第三次创业的奋斗目标创造条件。

第二章我校课程建设的层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校课程建设的层次

为了增强我校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课程实行分级分类建设,统一管理。

我校课程建设分为三级五类,分别为校级普通课程、校级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各类校级课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我校课程建设实行学校(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处)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处的职责

1.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

2.制定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档案管理。

4.对校级各类课程,尤其是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进行评选、检查、验收和评优,在此基础上做好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系)教学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或修订本院(系)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

2.组织力量开展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包括方案的执行、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学校普通课程建设的要求和内容

第八条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学改革经验,积极探索实践性教学的规律。

第九条建设一支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条严格执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规范教材的使用及教辅资料。

第十一条教师有规范的教案和讲稿,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

第十二条建立院(系)或教研室听课制度。

第十三条有实验教学的课程须规范课程考试,实行考教分离。

第十四条规范实验室或实验基地的管理。

第四章学校重点课程建设的要求和内容

第十五条加强教学研究,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和教学模式,形成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教师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教师队伍稳定。

第十七条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新要求和学科前沿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稿及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九条教学辅助资料完备,有较为系统和规范的习题库(集)或案例库(集)、试题库,并适时对库存资料给予调整。

第二十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室或实习基地的基础条件完善,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第五章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培养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本科人才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精品课程建设包括学科研究、教师队伍、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各个方面须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第二十三条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第六章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制定科学的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学校、各院(系)、部、中心要在全面规划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大精品课程的建设力度。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要特别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以教学推动科研,以科研来促进教学,构建具有西南财经大学特色的精品课程发展规划和体系。要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教学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形成一支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并有传、帮、带机制的教师梯队,根据教学需要为主讲教师配备助教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第二十六条优化教学内容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永葆创新活力,要突出经典理论与学术研究前沿成果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基础理论的掌握与实践能力培养的统一。

第二十七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应用

精品课程建设要立足课程实际和课程特色,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精品课程要充分使用网络进行辅助教学和管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网上有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教师将全程授课课件和教学录像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通过网络平台,为教师教学、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新的途径和手段,丰富课程教学形式,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优秀教材的使用与建设

精品课程要使用优秀教材,鼓励建设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与现代化教学手段衔接。

第二十九条有实践性环节的校级精品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能胜任工作需要的实验师资和基地技术人员,形成既规范又富有课程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及管理范式。

第三十条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和教师评学制度。赏优罚劣,建立健全优秀课程示范、奖励机制和不合格课程的整改、惩罚机制。

第三十一条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与基本思路

校级精品课程是全校的示范课程,其建设目标是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思路是: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在抓好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校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建设体系及良性发展机制。校级精品课程的评估具体见第十一章。

第七章校级重点课程的申报立项

第三十二条申报对象范围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文化素质课、任意选修课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课程的基本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面向本科学生连续开设四年或四年以上的课程;

2)该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计划(教学进度表)和规范的教材、参考书及课堂教学记录(听课记录)。

2.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1)应为我校的在岗教师;

2)有5年或5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独立承担本门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效果好;

4)比较熟悉本门课程在国内或国外的建设情况,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

5)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四条立项申请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教研室提出申请,在院(系)、部、中心教学委员会初审基础上,由院(系)、部、中心向学校申报,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立项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课程的现状(已经完成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课程建设的计划及具体内容、所需要的支撑条件等。

第三十五条审批和立项

1.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进行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2.批准立项学校主管校长审定并签署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立项文件。校级立项重点建设课程的完成周期为二至三年。该重点课程的后续建设须重新申报立项。

第八章校级精品课程的立项与审批

第三十六条立项范围

1.申报的课程应为学校验收合格的校级重点课程。

2.经校务委员会特批作为精品课程立项的课程。

3.校级精品课程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

第三十七条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2.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3.该课程的教学条件较好,教学改革有特色并成效显著,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4.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上网。

5.申报课程所在院系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申报步骤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由课程所在院(系)、部、中心向学校申报,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书》一式三份。

立项书中的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该课程建设的优势、特点与存在问题、课程建设的计划和具体内容、实现该课程建设的目标及所需要的支撑条件等。

第三十九条立项审批

1.审查学校组织教学委员会对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建设的意义、课程建设目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程建设计划与条件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和是否立项的初步意见。

2.批准已通过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查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主管校长审定批准后,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第九章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与建设内容

第四十条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

3.课程支撑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每个主讲教师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4.申报课程须是校级精品或重点课程。

第四十一条申报课程的分类

我校本科课程采用教育部1998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作为分类体系,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

第四十二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学校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本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应对省级国家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工作。高等学校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第十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与建设要求

第四十三条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并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

3.课程支撑网站已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4.申报课程须是省级精品课程.

第四十四条申报课程的分类

我校本科课程采用教育部1998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作为分类体系,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

第四十五条申报程序

具体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10).

第四十六条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标准与建设要求

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

3.教师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表彰;发表了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

4.课程内容

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系处理得当。

5.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结合;教书育人效果明显。

6.实践教学

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优秀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已有显著成效。

7.教材建设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

8.实践教学条件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效果明显;对实验教学要求具有开设高水平选作实验的现代实验设备与实验技术。

9.网络教学环境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并能经常保持更新;具备运行机制良好的硬件环境;选编、制作了系列软件资源。能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

10.教学方法

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

11.教学手段

充分、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精简授课学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第十一章校级课程的评估与优秀课程的评选

第四十七条评估目的

通过课程评估,掌握我校课程建设的状况,及时总结并推广优秀课程建设的经验,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同时,调整、补充校级重点或精品课程,为各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和推荐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评估时间及对象

课程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象主要是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在课程分类评估的基础上,评选出学校各类优秀课程,优秀课程的类别主要有:校级优秀课程、校级优秀重点课程、校级优秀精品课程。与此同时,加强对我校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的监管。

第四十九条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工作与课程评优工作有机结合。校级各类课程的评估和评优标准参见第四、五、六章“要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十条评估程序和奖励

1.自评和申请院(系)、部、中心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自评,填写课程评估表及有关表格,向学校提出申请。

2.调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研究,主要采取课堂听课、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该课程建设的社会反响、课程评估申请等材料进行分析和认定;

3.评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进行综合评定,评出课程建设状况的质量等级,同时评选出各类优秀课程。各类优秀课程的评选结果须由校务会核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授予优秀课程称号。

4.奖励学校对获优秀课程称号的课题组(教研室)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二章经费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设立“校级重点(精品)立项课程建设基金”,为重点(精品)课程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学校承担每门校级重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70——90%,其余部分由课程所在院(系)、部、中心自行解决。学校给予每门重点或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不低于2万元,分阶段支付。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精品课程,学校根据重点扶持和保障原则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五十二条经费的使用

重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用于课程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调研、资料、耗材、文具、教学及实验条件的建设、小型会议等,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第五十三条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学校有关部门每年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中心负责人向学校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章校级各类建设课程的验收

第五十四条课程建设的验收程序

1.院(系)、部、中心自查自评对于完成预定计划或达到建设时限的重点(精品)课程项目,先由课程所在院(系)、部、中心组织自检,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重点(精品)课程验收申请书》。

2.学校评估与验收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院(系)、部、中心或课题组的验收申请,对申报课程进行检查验收。

学校定期对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加大建设和监管力度。

第五十五条评价与推荐

1.评价学校对验收合格的课程颁发证书,举办成果展览,推广经验,对成绩优异的课题组和个人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资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期限整改,对再次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前期拨付的课程建设经费,该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2.推荐对获学校优秀称号的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四章

第五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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