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09:4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表编排是学校教学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任务落实

第二条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或指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学院提出教学计划变更申请并组织论证,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为统筹安排教学资源,学院应预落实一年(春季和秋季学期)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 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总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协调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系或教研室(课程组)负责具体落实及协调任课教师;各学院的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学计划和填写教学任务,保证课表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 授课教师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认可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安排课程;

(二)各学院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异动情况(变更教学计划、未落实教学任务)纳入学院考评。

第三章 编排课表的原则

第八条 教学安排实行一学年春季、暑期学校、秋季三学期制,其中春、秋季学期为19周,其中最后2周安排集中考试。暑期学校为2周。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第九条 编排课表应以教学任务为依据,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以均衡学生每日课程为基础,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第十条 实行全天排课制度,除辅修双学位专业等课程外,其它理论课程一般不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上课。每周二下午为全校政治学习和学生活动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第十一条 坚持公共基础课优先的原则,英语、数学、体育、计算机等课程要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课程安排优先级为必修课、选修课,按课程类别,优先级为公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大类课程、专业课程。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小学期、周末双学位除外)同一课程不允许超过3节连排,同一教师一天上课不允许超过7节。

第十四条 合理组班。开课学院负责课程组班,尽量按专业单独组班;必须两个及以上专业合班后再分班时,保证每个专业都有相同多的教学班可选;相同课程代码、不同课程性质、不同学分的课程禁止合班。

第十五条 实践环节课教学任务的落实应与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同步完成。

第十六条 课程编排需进行课程和教室的冲突检测,避免同一时段课程冲突或教室冲突,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生选课前三天,教师可登陆教务系统或教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并确认教师课程表。如有问题,需直接或通过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课程安排是学校对学生的一种承诺与约定,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学生选课后,不得轻易变动。

第十九条 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天需确认课程表是否有变化,并根据课程表安排熟悉上课教室,以免影响上课。

第二十条 课程表中已安排的课程,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开课学院应负责安排其他教师接替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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