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考试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正工作,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对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补考等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当期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补考试卷等。
第三条 学生查卷程序
(一)学生应于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在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常用下载专区下载《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申请表》,详细填写学号、姓名、课程名称等信息后交至开课单位。原则上开学一周后不再接受学生查卷申请。
(二)开课单位组织查卷,须成立由本科教学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2人的查卷小组开展工作。
(三)开课单位电话或书面告知学生查卷结果。
(四)如需修改成绩,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更正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看更正后的成绩。
(五)补考试卷查卷程序与期末考试相同,查卷工作自补考成绩提交后开始,须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第四条 教师不得更改或调整评分标准,仅核查试卷是否存在漏记小题分、小题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情形。
第五条 为保证试卷查阅工作的公正性,学生本人及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第六条 成绩更正原则
(一)不得更改课程评分标准及成绩构成比例。
(二)成绩更正办理时限为期末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前两周内或补考结束后一周内。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成绩更正:
(一)试卷存在漏记小题分值或小题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平时成绩统计出现错误的。
(三)成绩汇总、录入出现错误的。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成绩更正:
(一)无合理有效依据,要求通过调整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等方式更改总评成绩的。
(二)经审核,成绩更正申请不符合课程既定成绩构成比例的。
(三)学生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平时作业,事后补交作业并申请更正平时成绩的。
(四)非因漏登、错登等原因申请更正成绩的。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查卷申请的。
(六)成绩更正原因与实际更正事项不符的。
(七)成绩更正申请表“原网上成绩”项里填写的成绩与系统里的原成绩不相符的。
第九条 成绩更正程序
(一)学生提出查卷申请,经开课单位组织核查确认需更正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更正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看更正后的成绩。
(二)任课教师自行发现成绩录入有误的,由本人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更正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看更正后的成绩。
(三)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更正申请时,须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时成绩记录表、学生考试材料、评分标准及依据等,并详细说明成绩更正事由、成绩构成以及数据来源。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成绩更正情况进行通报;对每学期成绩更正人次超过教学班总人数5%的教师,予以警示,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查卷及成绩更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