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19:51  浏览次数:

19909月制定20047月修订)


高等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基地,教师在培养人才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明确教师职责,对于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教师应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二、教师应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挑重担、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爱护学生、言传身教。
三、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探索教学方法,掌握教育规律,了解青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勇于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应注意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以及道德品质和文明礼貌教育、时刻不忘教书育人。
五、教师要努力完成国家教育领导部门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和我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具有不同职称的教师,其具体职责:

1.担任一门课程的辅导、管理、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或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2.确因教学需要,经试讲合格,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可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的讲课任务,并协助指导毕业论文。

3.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法和科研工作。专业课教师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

4.必须到基层接触社会,接触实际锻炼一年以上,至少担任一学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专业课教师至少带学生进行两次毕业实习(社会调查)。

5.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1.独立担任一门课的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

2.担任一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必须担任导师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提交学术论文(包括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提供科研成果;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翻译外文专业资料、审阅专业稿件或学术论文。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进修。

5.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1.独立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有一个学期的时间讲授一门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或开新的选修课。组织并指导毕业论文。

2.担任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提交学术论文、提供科研成果;组织编写或主编、审议或主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掌握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审议学术论文。

3.担任硕士生导师,讲授学位课程;指导教师进修;协助教授承担部分职责。

4.指导实习工作;主持教学法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5. 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1.担任并指导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两个学期至少有一个学期的时间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专业主干课或基础课或重要选修课。

2.任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为研究生讲授学位课程;指导培养年轻教师。

3.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4.担任教科书的主编或主审,编写专著。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七、对教师要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能履行职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好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对不能履行其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且不能完成与本人职务(职称)相应的工作量的教师,应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到要求者,学校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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